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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家电销售,应当标示“旧货”及使用年限,但记者近日走访赣州的旧货交易市场时却发现,大部分二手交易市场的商家都未能做到。
记者今日在赣州市区和平路一家旧货交易中心仔细查看了该中心的彩电、空调、冰箱等家电,发现都没有贴上“旧货”标识,也没有写明使用年限,随后走访的阳明路、大公路、文明大道等路段的旧货交易中心,有关家电的使用寿命、保修期、质量承诺等,店老板都是口头承诺。一位经营者称:“贴不贴‘旧货’标识没人管,又何必多此一举。”
章贡区消费者协会肖秘书长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家电时,一定要主动索取有效收据或发票,同时在收据或发票上详细注明家电的型号、使用年限等。消费者如发现二手家电被翻新销售,可以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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